RIBA 隐私政策

 

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 (“RIBA”)十分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RIBA致力于保护与用户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权利,并确认用户提交至网站(“网站”)的所有个人信息均将遵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及中国的数据保护法(如适用)进行处理。与本网站链接的RIBA附属网站均受RIBA《隐私政策》约束。本网站提供的第三方网站链接不受RIBA《隐私政策》约束,访问此类第三方网站时,用户应查看该第三方的隐私声明。

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要求,RIBA确认:

- 网站所有者为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注册办公地址为:66 Portland Place, London W1D 1AD, United Kingdom。

- RIBA皇家建筑师协会注册于英国资讯专员办公室,注册编号为:Z684317X。用户可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就数据保护事宜联系RIBA: dpo@riba.org

- RIBA出于以下目的处理用户数据:管理会员资格、收取订阅费用、举办持续专业进修(“CPD”)或公众展览等活动、处理对会员的投诉、筹款、发送通讯和指南,以及举办辅助或相关活动;

- RIBA处理其会员、参与公众活动或展览的成员及其他人等的个人信息, 具体取决于相关活动情况;

- RIBA不会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已征得同意或为了基于机构的合法权益(如举办CPD活动);

- RIBA使用多个行业标准信息系统(包括第三方云解决方案),并限制我们的员工和代理查询用户信息。作为一家机构,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尽力确保,仅保留合法进行与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活动所需之会员个人信息。

- 在需要将个人信息传送到海外时(例如事涉英国境外会员时),RIBA将落实数据传送协议来管理此类数据传送的安全性;

- RIBA仅在为收集信息的目的达成前,或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时间范围内保留用户个人信息。我们的《数据保存政策》对不同情况下保留、销毁或返还个人信息的时间作出了规定;

- RIBA还致力于在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活动中采用安全的技术和处理措施。

用户应了解,当其信息在获得同意后显示于我们的网站(如“查找建筑师”或“注册会员”目录)时,第三方即可访问该信息,并可能出于其营销目的自行对该信息进行使用。RIBA无法控制此类访问,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见反馈

用户的反馈意见对RIBA十分宝贵,这让RIBA得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RIBA负责哪些工作、RIBA如何发挥积极作用,RIBA十分重视用户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RIBA非常乐意倾听用户的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请致电+44 207 580 5533或发送邮件至 info@riba.org,表达您的意见或想法。

通信

可致函RIBA信息中心(地址:66 Portland Place, London W1B 1AD, United Kingdom)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DPO@riba.org索取与网站和我们的《使用条款》相关的通信。为方便使用和兼容,除非用户向RIBA明确要求,否则RIBA不会对电子邮件进行加密,支付事宜相关邮件除外。如果用户希望RIBA对向其发送的邮件进行加密,则该用户应为RIBA提供进行加密所必需的认证。用户需知道,除非经过加密,否则电子邮件不是完全安全的通信方式。

变更

RIBA以紧跟技术和法律前进的步伐为荣。由于这些领域处于不断变动之中,RIBA建议用户定期查看我们网站的各个领域,以确保了解RIBA最新的《使用条款》、RIBA《隐私政策》及其他政策。

RIBA保留随时修订、增补、变更《使用条款》、RIBA《隐私政策》及其他政策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任何此类修订、增补或变更都会自网站公布之时起立即生效。在某项修订、增加或变更后继续使用网站,即表明用户接受修订、增补或变更之内容。

常规

用户不得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使用条款》所规定的任何用户权利和义务。RIBA保留《使用条款》项下规定由RIBA承担的任何义务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除了RIBA发出书面文件外,《使用条款》不会发生变更。

如用户违反了《使用条款》,RIBA有权立即终止其对网站的使用,无需另行通知。

如果《使用条款》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合法管辖权的机关机构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此无效或不可执行性质不影响《使用条款》中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它们仍将保存完全有效。

任何一方未能严格履行《使用条款》,或任何一方未能行使《使用条款》赋予其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均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且不会造成减轻《使用条款》所规定的义务。

《使用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具有法律含义或效力。

管辖法律

此《使用条款》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据此条款各方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庭的专属管辖。

RIBA保留根据其决定向用户居住国或主要营业地法庭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于网站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会员(就本《隐私政策》以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除外)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则适用以下条款。以下条款作为《隐私政策》条款的补充内容,应结合《隐私政策》条款阅读。如《隐私条款》与此中国适用部分之间存在抵触,以本部分为准。

本部分提及的“个人数据”或“个人信息”应视为包括个人敏感信息(如适用),并应与中国相关数据保护法规(经不时修订)中的术语含义相同。

您的个人信息控制者为RIBA UK。                                                                                       

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

除非适用的中国数据保护法允许,否则我们将征得您的同意以收集、使用、共享、传送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根据《隐私政策》所列目的收集、处理关于您的各类个人信息,具体包括:

- 您在申请入会、参加比赛或奖项评选时通过填表提供的信息,或通过我们的网站与我们通信时提供的信息,(如您的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家庭地址、就业情况、教育背景等),包括您订阅我们的通讯时提供的信息;

- 与您授权我们进行的任何交易有关的详细信息(如您的账单地址和付款详细信息);

- 您在与我们通信时提供的个人信息(例如报告问题或提交查询、疑问、意见或投诉时

如果您未向我们提供某些个人信息(例如,如果您未向我们提供会员查询表/“联系我们”页面要求必须提供的个人信息),我们在处理您的申请时可能无法为您提供某些服务。

我们如何使用个人信息

在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

- 为您提供我们的服务,包括管理您的会员资格和保留会员记录;

- 收取订阅费或您应缴的其他费用;

- 开展CPD、比赛或公众展览等活动,或为活动筹资;

- 与您通信、处理您的查询或投诉;对会员开展调查、进行纪律处分;

- 向您发送通讯、指南或我们认为您可能感兴趣的其他广告和促销电子邮件

- 为您提供辅助或相关活动;

- 确定网站访客身份,改进我们的网站和服务,让它更加符合您的需求;

- 用于进行研究或其他分析目的;

如果我们希望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隐私政策》规定之外的目的,我们会进一步征得您的同意。

个人信息的共享和披露

在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我们有时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共享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会为学习小组的运作,与和您学习同一课程的其他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会和我们的地区和国际办事处、合作伙伴及服务提供商共享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他们协助我们提供服务,处理交易,请求,举办CPD、比赛、活动和展览,收发通信和通讯,以及提供其他支持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RIBA Enterprises——RIBA商业知识管理服务(包括RIBA CPD提供商网络、RIBA产品选择器及NBS产品和服务)和国富浩华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我们可能会与和我们机构的出售或重组相关的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此时我们掌握的会员个人信息可能构成转让资产的一部分。

在法律要求或允许,或我们认为为保护自身权益或遵从司法程序、法庭指令、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或我们所涉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有必要进行披露的情况下,视各国情况而定我们将应要求披露个人信息,。

我们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要求这些第三方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跨境信息传输

在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在中国境外共享、传送或存您的个人信息,但我们会提供足够程度的保护以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完整和安全,或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并遵循适用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

您的权利

您可要求我们访问您个人信息或要求我们提供您个人信息的副本,或要求更正我们已有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还可以撤销对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同意、申请注销注册账户/会籍,或就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进行投诉。如有此类需求,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Umi.Lyu@riba.org –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1708单元,邮编:20040。

变更

此《隐私政策》如有实质变更,我们将会通知您。如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将就变更内容征求您的同意。

联系我们

如对此《隐私政策》或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方式有任何疑问,或欲行使上述权利,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Umi.Lyu@riba.org – –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1708单元,邮编:20040。